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

⑴搅拌站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搅拌站试验人员当天所需拌制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方法,申请施工配合比。搅拌站所用材料必须经全部检验合格。

⑵搅拌站试验人员在开盘前取砂石料测定含水量,将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通知单,并经技术主管审核。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⑶搅拌站工作人员提前到搅拌站试验室领取施工配料通知单,须严格按试验室开的施工配合比配料,所用材料与配合比相一致。严禁非试验人员调整配合比。

⑷搅拌站在醒目位置设立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牌子样式按业主或监理要求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队或班组,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砼设计强度等级,砼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砼材料用量,试验员、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等。

⑸正式开盘前必须通知试验人员到场,方可开盘。

⑹各材料配比要准确,严格过秤和自动计量,不能采用体积计量法。材料计量误差允许范围:水、水泥、外加剂、外掺料±1%,集料±2%。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标定后方可使用(工地试验室应保存一份标定证书)。须保证现场所用材料与室内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相一致,有变化时须重新调整配合比。当发现工地集料含泥量比室内试验大时,宜略增加10-20 kg/m3水泥用量。

⑺搅拌站内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存放必须规范,须防淋、防潮,防过期,防交叉堆放,防误用。已检料、待检料和不合格料均应分仓存放。

⑻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使搅拌均匀、充分,不离析、不泌水。

所有外加剂(粉剂)的添加必须使用重量法,严禁使用体积法。各搅拌站必须配备案称一台,用小塑料袋分别包装,连同水泥一次加入。外加剂(水剂):采用电子计量。

各搅拌站必须建立每工作台班用料台帐,如水泥、外加剂。用料台帐必须真实可靠,作为混凝土搅拌质量的评价依据。

⑼试验人员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含砂情况,禁止其他人员随意向砼中加水。并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制件。搅拌站试验人员要在混凝土拌和质量稳定后方可离开,并应随时返回查看混凝土拌和质量。新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试验每两小时一次。

⑽冬季搅拌混凝土前,应先经过热工计算,通过对水或集料加热的方式,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时,宜采取在堆料场搭设遮阳棚、采用低温水搅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或尽可能在傍晚和晚上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

⑾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随机检查搅拌站的混凝土拌和质量,并抽取检查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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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对建混凝土搅拌站有规范吗

混凝土搅拌站是有一定的规范的。

搅拌站要具有自动计量、强制搅拌的功能,在进料仓上方应安装除尘器,达到环保要求。搅拌站要求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特殊工种和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仪器设备符合项目要求,并通过检定;各类规章制度要完善;拌合区域,料场场地和行车道路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和排水要求。

设备和设施配备要求:根据项目工程砼用量,合理设置拌合站生产能力,一般情况下,水泥罐:粉煤灰:矿粉按2:1:1比例配备,并考虑运距远近和结构的布置合理设拌合站;

计量检定周期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法定计量部门有效合格证书,做好拌和计量系统维护和保养工作,运行可靠。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材料检验登记台帐和原材料过程使用数量登记台帐,原材料复试检验,在砼拌和前要有试验员下发的砼灌注通知单,计量严格按照砼灌注通知单上的数量设定。

拌和机操作员要求: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面站人,维修时要将安全钩挂上,定期对卷扬电机制动器进行检查,拌和工作后应冲洗干净,保持清洁。

特种专业操作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规操作。

扩展资料:

混凝土搅拌站是由搅拌主机、物料称量系统、物料输送系统、物料贮存系统、控制系统五大组成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建筑材料制造设备。

其工作的主要原理是以水泥为胶结材料,将砂石、石灰、煤渣等原料进行混合搅拌,最后制作成混凝土,作为墙体材料投入建设生产。

混凝土搅拌站自投入使用以来,在我国建筑建材业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这也是混凝土搅拌站本身所具备的优越的特性所决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

三、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统一搅拌站工作程序,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提高混凝土施工水平,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施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四、混凝土搅拌站财务制度

公司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比较详细,请参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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